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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置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置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置项目 合同金额(元):****824.41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3日签订《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置项目合同》(合同编码:****,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置项目建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原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第23.4(1)中的期中支付服务内容:“监理人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天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到期应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价款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监理人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价款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中的“累计期中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此项内容调整为:“累计期中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格总额的80%时暂停支付。” 2.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二十一条第21.3项中的期中支付服务内容:“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零玖仟陆佰玖拾肆元陆角伍分)(¥****694.65元);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其中包含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金额的剩余30%,金额为(¥49284.31元)。”此项工作调整为:“期中支付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玖万壹仟肆佰壹拾贰元贰角)(¥****412.2元);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其中包含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金额的剩余30%,金额为(¥49284.31元)。”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支付计划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
附件(3)
(盖章版)穗莞深城际福保段拆迁安置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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