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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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供销绿****基地****公司:

报来《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二期)节能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二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年加工90****加工中心、年交易量80万****中心、年吞吐量165****中心;主要建筑物包括:库房、综合楼、粮仓、展销中心、生活配套楼、宿舍、污水处理站、停车楼等;主要设备包括:热泵型多联机、柜式空气处理机组、一体化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多联机空调、空压机、鼓风机、刮板机、风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282.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07.9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1.18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8.34吨,粮仓单位产品储存综合能耗不高于0.21千克标准煤/吨、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9.1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宿舍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5.4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综合楼接待客房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0.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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