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成县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文成南互通至黄坦产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文成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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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4〕144号 公开日期: 2024-12-03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政府关于文**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园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03 15:46

****政府:

你市《关于文**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园区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4〕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0480公顷(其中耕地1.83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0.4400公顷(不涉及耕地);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57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5.067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文**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园区公路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3849公顷,均为路基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浙土审[2024]144****政府关于文**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园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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