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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是 □ 否
变更为:√ 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是 √ 否;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标书代写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自府发〔2014〕23 号第五条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变更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确定。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