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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绿源生态技术咨询站 |
| 监测单位 | **市绿源生态技术咨询站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宝马镇,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 31°29′3″N 、东经106°6′ 54″E 。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为84.59㎡。共一栋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 1 6 .2 m ,建筑面积 556.62 ㎡.该 项目工程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工建设,2017 年 12 月 5 日完工,总工期 为 9 个月,项目总投资 13 7 .6 4 万元,****政府性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规定,****卫生院于 2016 年 8 月 20 ****卫生院主持****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房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1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