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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厅关于《**自治区矿山地址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有关要求,******局委托乌****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专家评审的《****集团****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艳 0473—****027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