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1993年之前为农田,1993年至2014****驾校,2014年6月16日之后规划为商住用地,地块分为东西2块。于2024年8月14东西地块合并,规划为商住用地。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调查地块一直为商住用地。
根据《**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编号:****、2014YD0010,提供的项目(东、西)地块红线图,调查地块(东侧)2014年6月16后规划为商住用地,调查地块(西侧)2014年6月16后规划为商住用地,并于2024年8月14日,东西地块合并为一整块用地,根据《****规划局 编号:320****3846》不动产证,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调查地块一直为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为了了解地块前期的使用情况,和后续开发可能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受****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地块调查工作流程,对**路西侧、大****驾校)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1个(包含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样点位8个(包含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pH、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所列37项指标、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根据**路西侧、大****驾校)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除了浊度属于Ⅴ类水质,其余所有项目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评价标准,满足标准要求。因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特征因子,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