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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790287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镇广湛路165号 |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50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管理中心****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按****出具的规划条件【湛自资坡(海)〔2024〕177号】执行,与商业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政府指定部门。 7.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海岸线退缩的管控要求。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分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9-****170
电子邮件:****@163.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