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太和县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安徽-阜阳-太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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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标题: ****关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号:
信息来源: ****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27
****关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7 09:00

****关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太自然资用〔2024〕号

****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太**旧县镇张槐村,043乡道北侧、****学院皖北研究院南侧、北停保场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1.1133公顷的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1.1133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弃土(渣)场(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严禁超范围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政府或集体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清场、恢复土地原貌,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的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完成复垦,确保恢复土地原貌并达到可利用状态。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太**职教园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太******公司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到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由太******公司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2024年11月27日

抄送: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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