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驾驶员新增差旅费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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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驾驶员新增差旅费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项目类别:服务/其他服务/其他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非招项目名称 :

2025年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驾驶员新增差旅费项目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04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2-05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2-09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杨佩麒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

186****1843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

陈佳琪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

189****8960

项目单位 :
****
单一来源原因 :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拟选商名称 :
**市****公司
项目概况 :
****集团****公司与**市****公司签订《****集团****公司2024年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根据本年度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均符合续签要求。由于原合同价款构成中不含驾驶员出差住宿费,根据2024年8月8****公司财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外包费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的业务外包费用都应取得合同签订方开具的该项外包业务服务发票,发票开具方只能为发包单位(个人),不得包含具体承担外包业务人员提供的食宿费、物品采购费等发票”。为确保服务稳定性,避免对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现需新增驾驶员差旅费业务。
具体理由 :

其他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6.1需遵循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6.2费用结算标准: (1)住宿费:按照增值税发票显示的不含税金额进行计算(若为普通发票则按照票面金额进行计算),为覆盖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税费成本,在不含税金额的基础上,加收6%的税费,以此作为最终的结算金额。 (2)交通费:采取据实结算。按照财政部2019年第39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核算,具体如下:如机票、火车票及汽车票等发票中的项目名称为“客运服务”,则按照发票不含税金额加收6%税费,若不为“客运服务”按照发票含税金额加收6%税费。 (3)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已包含在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在此项目重复报价、结算。 6.3费用结算依据:派车单、发票及付款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计提结算金额。 (1)派车单应清晰记录出差信息,包括出差事由、时间段、目的地、带车人及车牌号码。 (2)住宿费付款证明包括:酒店开具的正规发票、****酒店盖章)、付款截图。 (3)交通费付款证明包括:机票、火车票及汽车票等需要保留原始票据作为报销依据,****公司、****车站出具的正式发票及付款截图。
采购范围说明 :
基于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 原服务内容上,新增驾驶员差旅费业务。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描述
备注
1
2025年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人员差旅费管理项目
1、范围和内容:基于车辆管理服务外包(标段一) 原服务内容上,新增驾驶员差旅费业务。 2、选商控制价:最高限价含税金额63.6万元(6%增值税)。 3、服务期限:计划起止日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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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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