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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县“8.03” 地震灾后恢****中心业务用房、****卫生院业务用房、卫生院职工周转房、白鹤滩****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相关内容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8.03”地震灾后恢****中心业务用房、****卫生院业务用房、卫生院职工周转房、白鹤滩****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主任136****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