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棚配件采购
三、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四、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五、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17.3 履约保证金” |
17.3.1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后7日内,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有效。如成交人不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有效。如成交人不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2 |
采购文件“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 质量要求”标书代写 |
2、其它要求:质保期二年(2024年12 月30 日至2026年12月29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以及无违反廉政制度等事宜的,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
2、其它要求:质保期二年(2024年12 月30 日至2026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六、其他事项不变,原采购文件中若有和上述修改有不一致的,以该更正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的内容按原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乡塔山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570-****20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柯**盈川西路2号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78****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