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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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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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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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1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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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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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评估值252.02万元,负债合计评估值540.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88.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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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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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海府路81号华运大厦9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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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黎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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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6日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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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100MA5RCKX19N |
所属行业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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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投资及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场建设投资及管理,交通运输项目投资,再生能源及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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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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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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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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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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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数据(合并)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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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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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31日 |
8,660,282.75 |
26,688.21 |
26,6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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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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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94,266.84 |
21,696,117.18 |
-13,701,85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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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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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财务数据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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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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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30日 |
7,009,570.91 |
-168,017.15 |
-168,0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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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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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7,640,437.31 |
21,510,304.8 |
-13,869,86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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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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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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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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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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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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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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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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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评恒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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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评恒信评报字(2024)第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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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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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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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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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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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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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2 |
540.7 |
-28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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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9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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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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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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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137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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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海府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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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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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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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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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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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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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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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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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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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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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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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及欠付转让方 溢缴注册资本,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3、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标的下属企业后续不得再继续使用**旅投、海汽控股及其关联方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国有企业或**旅投、海汽控股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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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 项披露 |
1、成交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溢缴注册资本434.67万元。如受让方未按照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溢缴注册资本,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责任。 2、标的企业持有**市海星机动****公司100%股权,**市海星机动****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该公司目前正常运营中。 3、根据评估报告披露,****公司**市海星机动****公司****集团****公司存在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经调解,**市海星机动****公司2024年4月起,每月1日至少****集团****公司欠款100000元,三年内须偿还所有欠款。合同纠纷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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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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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2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标书代写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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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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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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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公司股东,****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公司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及欠付转让方 溢缴注册资本,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3、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标的下属企业后续不得再继续使用**旅投、海汽控股及其关联方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国有企业或**旅投、海汽控股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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