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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场2020-101地块二期二标段(1#、9#、10#、18#-21#、26#-29#、****中心配2、区域配3、区域配4、门卫)项目为我辖区内承建的第四个项目,符合《**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3个(含)以上在建工程,新开工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下浮25%。”的规定,经总包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拟同意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25%。
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 2024年12月9日(公示期满后,以上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25%)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科室:**市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3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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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