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O)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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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处理厂****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O)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园区****处理厂****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O)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技术能力(设计单位荣誉): “2、近三年获得过其他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其他国家级奖项是指:****建设部评选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设部评选的《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2、近三年获得过其他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注:1.其他国家级奖项是指:****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设部评选的《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2.第1条与第2条奖项不重复计分,第1条只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进行计分,第2条对市政公用工程以外的奖项进行计分;3.时间以获奖证书注明的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答疑澄清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行政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办公室,电话:0734- ****322;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大浦镇**路301室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86****75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社区渡头村一组

联 系 人:卜成名(项目负责人)、谢先生

电 话:173****0909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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