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2024-12-04)

审批
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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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海关互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4-12-04)
时间:2024-12-04

关于京****海关互通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京****海关互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关区,涉及河流为水墨**支流及其支沟,涉河工程主要包括水墨**支****海关服务区段治理工程、跨河交通桥梁、涵洞工程。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水墨**支流和水墨**支流支沟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相关要求;小桥和涵洞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要求。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同意该项目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京****海关互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

2024年12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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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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