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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要求,对2024年第二批尼龙化工及金属新材料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立项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发展规划科:0375-****131
****纪检监察室:0375-****428
地址:****示范区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2号楼
附件:**市第二批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评审结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