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呈〔2023〕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金佳矿用电需求,同意核准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金佳矿。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两河街道、翰林街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5kV供电线路,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电缆敷设方式接入110kV**箐变,**35kV线路全长4.63km,其中电缆线路长0.2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852.42万元,由****金佳矿筹措。
五、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依据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009号)《******局关于****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市自然资预〔2022〕3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