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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A7HL5C1T | 建设单位法人:李信如 |
| 颜海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创园一路21号 |
| 年产24万吨高浓度甲醛、20万吨脲醛树脂胶水、4000万张装饰纸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镇创园一路21号 |
| 经度:109.72518 纬度: 24.4701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9 |
| 柳审环城审字〔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A7HL5C1T001V |
| 2023-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 5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A7HL5C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A7HL5C1T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3-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4万吨高浓度甲醛、20万吨脲醛树脂胶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万吨高浓度甲醛、3.33万吨脲醛树脂胶水 |
| 仅建成部分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甲醇为原料,首先以一定配比的甲醇和空气经过过热器、过滤器进入氧化器,在催化剂作用下使甲醛氧化、脱氢为醛。甲醛气体和水蒸气经冷却、冷凝由吸收塔吸收,制成浓度为37%的甲醛溶液成品。脲醛树脂由尿素与甲醛经过二级反应生成,第一个阶段羟甲基脲生成,为加成反应阶段,当甲醛与尿素的摩尔比≤1时生成稳定的一羟甲基脲,然后一羟甲基脲再与甲醛反应生成二羟甲基脲,第二阶段树脂化,为缩合生成聚合物。 | 实际建设情况:以甲醇为原料,首先以一定配比的甲醇和空气经过过热器、过滤器进入氧化器,在催化剂作用下使甲醛氧化、脱氢为醛。甲醛气体和水蒸气经冷却、冷凝由吸收塔吸收,制成浓度为37%的甲醛溶液成品。脲醛树脂由尿素与甲醛经过二级反应生成,第一个阶段羟甲基脲生成,为加成反应阶段,当甲醛与尿素的摩尔比≤1时生成稳定的一羟甲基脲,然后一羟甲基脲再与甲醛反应生成二羟甲基脲,第二阶段树脂化,为缩合生成聚合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拟将1条甲醛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和3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经各自生产线引风机引至同一台尾气锅炉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共计4条甲醛生产线和12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4台尾气锅炉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 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均经同一根20米高1#排气筒外排,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醛和甲醇排放浓度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经、氨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经排放量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拟在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投料口三面设置塑帘围挡,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12条生产线投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2#排气筒外排;须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装饰纸车间共设置10条装饰纸生产线,各生产线均设置调墨、印刷、浸胶和烘干工序。 车间内每条生产线配套1台印刷机,并配套设置一间密闭玻璃房;各玻璃房产生的印刷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同一主管道后,再经车间内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车间内每条生产线配1套浸渍干燥机,浸胶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同一主管道后,再经车间内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均经同一根20米高3#排气筒外排,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甲醛、非甲烷总经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甲醛储罐和甲醛中间储罐为固定顶罐,甲醇储罐属于内浮顶罐;危废暂存间部分危废含有挥发性溶媒采取入库**行封装处理(桶装或袋装)措施。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辅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和甲醛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和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五)项目食堂须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产生的油烟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油烟排放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储罐喷淋降温系统,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浓度达到180毫克/升、300毫克/升、180毫克/升及30毫克/升要求后方可外排。 (七)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八)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设施、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九)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十)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十一)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甲醇过滤器和**气体过滤器更换的废滤网、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十二)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胶水车间、装饰纸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罐组、中间罐组)边界外5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四)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就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将2条甲醛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和2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经各自生产线引风机引至同一台尾气锅炉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共计2条甲醛生产线和2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1台尾气锅炉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 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均经同一根20米高1#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甲醛和甲醇排放浓度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经、氨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经排放量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取消2#排气筒的建设,投料方式变更为采用螺旋上料机进行投料,仅少量投料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装饰纸生产线未建成,不在本阶段环保竣工验收范围内。 (四)项目甲醛储罐和甲醛中间储罐为固定顶罐,甲醇储罐属于内浮顶罐;危废暂存间部分危废含有挥发性溶媒采取入库**行封装处理(桶装或袋装)措施。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辅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和甲醛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和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五)已按照规定,取消食堂的建设,故本项目不产生油烟。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通过生****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浓度达到180毫克/升、300毫克/升、180毫克/升及30毫克/升要求。 (七)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八)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设施、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九)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十)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十一)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甲醇过滤器和**气体过滤器更换的废滤网、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本阶段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不在本阶段验收范围内。 (十二)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胶水车间、装饰纸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罐组、中间罐组)边界外5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四)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公司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本项目变动情况主要为减少1个废气排放口(非主要排放口),经核实通过新增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以及新增废水的排放,经核实新增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要求;均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内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生态环境局。 | 实际建设情况: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A7HL5C1T001V)。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工程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六、已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1.584 | 0 | 0 | 0 | 1.584 | 1.584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7 | 0 | 0 | 0 | 0.187 | 0.187 | / |
| 0 | 0.13 | 0 | 0 | 0 | 0.13 | 0.13 | / |
| 0 | 1.008 | 2.825 | 0 | 0 | 1.008 | 1.008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尾气锅炉燃烧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减振基础、消音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 已落实。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
| 1 |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甲醇过滤器和**气体过滤器更换的废滤网、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甲醇过滤器和**气体过滤器更换的废滤网、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
| 1 | 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胶水车间、装饰纸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罐组、中间罐组)边界外5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 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胶水车间、装饰纸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罐组、中间罐组)边界外5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储罐喷淋降温系统,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浓度达到180毫克/升、300毫克/升、180毫克/升及30毫克/升要求后方可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通过生****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浓度达到180毫克/升、300毫克/升、180毫克/升及30毫克/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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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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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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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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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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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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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