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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现更正为“(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十二)其他商务要求:增加内容“7.交货时提供肺功能测定仪的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给采购人。”标书代写
2.其余内容不变。
二、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地址: **市雨****镇芳草路9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835-****723。
三、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工业南路2号3楼。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6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