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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埔府报〔2024〕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442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944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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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