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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 拍卖时间:2024-12-02 | 发布时间:2024-11-26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大众帕萨特轿车(鄂QB3651) |
| 转让底价 | 0.748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州委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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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州委大院内(看车联系电话:133****3696,联系人:荣飞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泡水、火烧、车辆年检、车辆重大及轻微事故、违法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刹车系统故障、久置电瓶缺电情况、行驶公里数有差异及通过整形、切割、焊接等方法修复纵梁、底大边、ABC柱等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需在**州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管理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后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含过户时产生的增值税及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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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年检至 | 2025-03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18.6795 |
| 机动车品牌 | 大众帕萨特 |
| 登记日期 | 2010-03-10 |
| 车架号 | LSVET69F****59784 |
| 颜色 | 黑色 |
| 数量 | 1(辆) |
| 其他说明信息 | 交强险到期日:2025.6.6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挂牌底价30%取整)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4】第 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当年成交价款后,****公司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交纳当年成交价款后,****公司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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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 勘测地点 | ****州委大院内 |
| 联系人姓名 | 荣飞祥 |
| 联系人电话 | 133****3696 |
|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7,489.00 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500.00 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4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3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恩****事务所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1 |
| 评估值(万元) | 0.74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