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3-07-25
发布机构:******局
组配分类:批准结果信息
|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 发布机构: | ******局 | 组配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关于**管网北干线(**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部第68号令)和《**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受理了**管网北干线(**段)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段)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发改能源〔2018〕1876)、《**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字〔2021〕143号)和《****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23〕13号)。 该项目为**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环渤海沿海LNG储运体系及**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完善全省天然气产业链布局。项目建设对实现**沿海LNG接收站**外输,增加沿线地市的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实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推清洁取暖和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市(**区、**区、开发区、**市、**市、**市、**市)、**市(**市、**区、**市)、**市(**县、**区、**区、**县)、**市(滨**、**县)、**市(**县)和**市(**县、**区、**县、**县、德**)。 二、项目(**段)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在**区设置1座场站,位于院格庄街道;管道路由位于**街道和院格庄街道,自区界向东,经朱塂堡村南,地埋敷设至**末站。线路全长约2.1km,管径为DN1000(D1016mm),压力为10Mpa。 场站用地总面积1.1050公顷,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其中农用地1.1027公顷(耕地1.0225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023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3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水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综上,该项目场站总用地1.1050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实际申请用地1.1050公顷。其中,农用地1.1050公顷(耕地1.0248公顷。水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项目(**段)用地范围不符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区将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土地用途调整听证等工作。 **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办公室对项目选址及管道路由出具了函复意见,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以最终审批通过为准。 该项目(**段)场站占用耕地1.024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管道路由局部涉及(地埋下穿)永久基本农田约159米。拟请****规划局组织踏勘论证。 三、项目(**段)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项目属于**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在**区境内设置1座场站,路由管径DN1000(D1016mm)。 项目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1.1050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涉及原有用地面积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1.1050公顷。 **分输站用地1.1050公顷(利用原国有用地0公顷,新申请用地1.1050公顷),场站类型为末站,路由管径DN1000(D1016mm)。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中“表4.3.3 末站、分输站用地指标”规定,管径规模为1000≤DN<1300,用地控制基本指标为1.3000公顷,**分输站拟用地面积1.105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1.3000公顷,符合要求。 综上,该项目(**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面积均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街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月20******厅《关于**管网北干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370********0005号),因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部分用地位置优化调整,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与原预审总面积范围重合度低于80%,根据有关要求需进行重新预审。 (二)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段)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三)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解答,可不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四)项目(**段)场站用地不涉及占用湿地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特种防护林;不涉及占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 管道路由局部涉及临时占用一般商品林,项目单位承诺按程序办理林地审批和林木采伐手续,并在用地到期后按规定在原址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 管道路由局部涉及(地埋下穿)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方承诺用地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临时用地到期后按规定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 项目(**段)永久用地、管道路由(地埋)及工程建设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五)项目(**段)用地不涉及**区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压覆“GQ**省**市**区明泉村地区地热**普查”探矿权(该探矿权已到期)。 (六)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好与现状道路、河流、文物保护、高压线、输油输气等各类地下管线间的关系,对周边区域进行地下管线探查,严格执行国家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省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等法规规范,科学编制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确保施工及运营安全。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段)用地。 ****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