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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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4-12-04
2024/12/11 09:00:00

**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变更公告(二)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4]30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五、其他要求中的售后服务(4)产品质量保修期基本要求为7年

(4)产品质量保修期基本要求为5年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十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3.乙方货物产品安装完毕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总金额的90%。

4.正常运行满2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2%;

5.正常运行满5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6.正常运行满6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8%;

7.达到乙方承诺的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

3.乙方货物产品安装完毕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总金额的85%。

4.正常运行满2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5.正常运行满5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2%;

6.正常运行满6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3%;

7.正常运行满7年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8.达到乙方承诺的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4日

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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