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渔洋镇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工程项目

审批
湖北-潜江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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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04

项目名称 **市渔洋镇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辖区**市渔洋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141.2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许航
联系人 刘芷霄 联系电话 186****2118
项目投资(万元) 35381.27 环保投资(万元) 1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1-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渔洋集镇渔洋大道、****中心路总长10.2公里沿线进行集镇风貌改造提升;完成渔洋镇拖船埠村等24个行政村人居环境要素提升;利用拖船埠村现有闲置房屋改造民宿、****中心涉及总用地面积12141.28平方米,建筑面积3885平方米;并****基地、露营基地建设及小**水域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①施工现场残土、料沙等易产尘物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并经常进行洒水保湿。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清运残土、沙土及垃圾等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苫布全覆盖措施。 ②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沙出现场。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③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④混凝土搅拌不在工地进行操作,由专业厂家提供商品混凝土。施工项目混凝土进车、卸料、浇注应加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料斗应封闭,不能有泄料口。落地残料应一车一清,不能形成堆积现象,车体轮胎应人工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临时生活设施措施后通过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放至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避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产生的废水主要成分为SS,可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的沉淀池处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冲洗和维护绿化,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废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将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成分进行外运处理。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运至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由施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堆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施工严格做到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间内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天施工。不能避免时,应做好雨天施工防排水工作,保证主体工程区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施工时,土石方工程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减少松散土体的暴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衔接好各施工程序,及时配套完成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乱挖、乱弃土的现象发生,尽量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承诺:**** 许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许航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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