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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中选单位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季度报告;若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监测成果。具体按合同约定。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须获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星级为2星或以上。 | ||
| 按合同约定完成。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参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政府指导价,下浮50%(最高价不超过35万元)。具体由选取方与中选方协商。 | ||
| 否 | ||
| 否 | ||
| 2024-12-0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