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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县黄米湾石膏**M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局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方案》自动生效。
受理部门:********管理所
联系电话:0953-****170
地 址:****市**县花马池东街93号
附件:****县黄米湾石膏**M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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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