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中村溪、村头溪)(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中村溪、村头溪)(二次)
开标时间:2024.****.3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区 最高限价:384.8941万元
递交投标文件数: 279 份 否决投标文件数: 5 份
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委员会评定,评标结果如下: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得分 | 质量目标 |
| **** | ****055 | 60 | 96.23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标结果 |
| / | / | / | / | / |
注:资格业绩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有。
三、****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 姓名 | 傅隆培 | 毛玉云 | 王舒龙 | 虞妮 | 夏如华 | 沈涛 |
| 证书及证号 | 浙233********02361 | ZC330****311187 | SGL201****0524 | SGL202****3058 | SGL202****0785 | 浙水安C202****0433 |
四、被否决的投标文件(无效标、废标等)
| 单位名称 | 原因 |
| ******公司 | 未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 |
| ****公司 | 未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 |
| **新****公司 | 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 |
| ****公司 |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保险单中投标人名称为:“****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3-1-(7)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及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决其投标 |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 年12月5日至2024 年12月9日17:30 时。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向异议人出具收到异议的书面证明,并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异议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拒收异议或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人均可按照投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管部门:**县公共****办公室(县监管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0-****225(县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