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附件中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4年9月竣工,将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故发布此公示,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地址:**省**市金****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41′00.315″,北纬23°24′15.746″)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1659
邮箱:****@qq.com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