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4 15:58
| 23天 | ||||
| 资金现金 | ||||
| 230,000元 人民币 | ||||
| 23,622,2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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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涪江流域芝溪河支流(**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修改为:
三、根据遂****服务中心、****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开展‘暗标盲评’的通知” 遂公资发(2024)9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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