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福田区慢病院采购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CT)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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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院**区慢病院采购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CT)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防治院**区慢病院采购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CT)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防治院**区慢病院采购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CT)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原合同标的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45,100.00元(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鉴于乙方此前以向甲方支付5%履约保证金(¥322,550.00元),乙方仅需向甲方支付剩余5%履约保证金(¥322,550.00元)。2、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相关事项 二、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第二条付款条款: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完成验收步骤并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后60天内,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即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零陆佰元整(¥3,870,600元整)”修改为:“设备到货并由甲乙双方完成设备第一次验收(设备外包装验收)后,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8%,即人民币叁佰零玖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3,096,480.00元整);设备完成第二次验收(功能性验收)和第三次验收(计量检测验收)并且三次全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后60天内,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2%,即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壹佰贰拾元整(¥774,120.00元整)。”原合同第二条其余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均在本项目补充协议内,本项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项目受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乙方面临生存经营风险,为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在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以保障本项目后续顺利开展。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众鑫科技大厦16楼1602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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