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127号
****政府关于**2024年度
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4〕第35号**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社区集体农用地2.8333公顷(其中耕地2.7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3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8333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
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厅备案。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