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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6MA67DNGK36 | 建设单位法人:刘凤英 |
| 王彬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甘霖镇宝华村一社 |
|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甘江镇新生村4组 |
| 经度:103.617 纬度: 29.715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3 |
| 乐市环审夹字〔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6MA67DNGK36001U |
| 2023-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中优环境****公司 |
| ****0107MA6CDETW4H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8Pkf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车辆约10000台。设置3条汽车拆解线,1条大车拆解生产线,1条小车拆解生产线、1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大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型燃油燃气车为3000辆,小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小型燃油燃气车、摩托车为4820辆,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电瓶车为218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车辆约10000台。设置3条汽车拆解线,1条大车拆解生产线,1条小车拆解生产线、1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大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型燃油燃气车为3000辆,小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小型燃油燃气车、摩托车为4820辆,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电瓶车为2180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登记检查验收→报废汽车的储存→预处理(拆解铅酸蓄电池和CNG气罐、抽排油液等)→报废机动车粗拆解→剪切→分类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登记检查验收→报废汽车的储存→预处理(拆解铅酸蓄电池和CNG气罐、抽排油液等)→报废机动车粗拆解→剪切→分类检验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挥发性有机物预拆解区抽排挥发性油液时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吸收拆解区域内的挥发性气体,并在大小车预拆解区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少量挥发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粉尘本项目钢铁剪切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含油废水隔油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1座100m3的废水收集池,收集池旁设置有1座60m3的隔油池(隔油池内设置2t/h的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降雨前15min)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 ****办公室旁,有效容积为5m3,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收集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一座1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暂存雨水可返回隔油池处理。 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一座100m3的事故应急池,收集厂区事故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预拆解区抽排挥发性油液时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吸收拆解区域内的挥发性气体,并在大小车预拆解区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少量挥发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粉尘本项目钢铁剪切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含油废水隔油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1座100m3的废水收集池,收集池旁设置有1座60m3的隔油池(隔油池内设置2t/h的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降雨前15min)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 预处理池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有效容积为5m3。 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一座1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暂存雨水可返回隔油池处理。 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南侧设置一座100m3的事故应急池,收集厂区事故废水。 |
| 变动情况:建设预处理池有效容积为5m3,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有效容积为5m3。 变动原因:现有预处理池满足本项目生活废水收集处理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经设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有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预处理。在市政管网投运前,本项目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不****公司,分别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质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其他因子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在市政管网投运后,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振元****公司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油排空操作平台上方和废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油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预拆解过程中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三、表四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在切割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拆解粉尘、气割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座、加设减振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6m,K<1x10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1.5m,K<1x10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0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42吨/年,VOCs排放限值:0.04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改革局、****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经设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有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预处理。****公司,分别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质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其他因子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在市政管网投运后,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振元****公司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油排空操作平台上方和废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油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预拆解过程中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三、表四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在切割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拆解粉尘、气割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座、加设减振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6m,K<1x10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1.5m,K<1x10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关于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0号)中规定的总量。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42吨/年,VOCs排放限值:0.04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改革局、****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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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049 | 0 | 2 | 0 | -2 | / |
| 1 | 含油废水隔油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 | 含油废水隔油池 | 按规范监测 | |
| 2 | 预处理池 | 含油废水隔油池 | 依托现有预处理池 | 按规范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 | 与环评一致 | 按规范监测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表4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按规范监测 | |
| 2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移动式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与环评一致 | 按规范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择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厂界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择低噪声设备 | 按规范监测 |
| 1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6m,K<1x10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1.5m,K<1x10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6m,K<1x10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 Mb>1.5m,K<1x10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 1 | 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
| 1 | 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 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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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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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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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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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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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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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