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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心自有用电改造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结余20元(大写:贰拾元整)。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27条第2款规定,现对该专户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30日(发布之日起计)。如公示期间未收到该工程项目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举报投诉,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
举报投诉电话
****管理处:0554-****617
****中心:0554-****455
****支队:0554-****076
特此公示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