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山西-运城-稷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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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532号
****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请示》(稷铭福环字〔2024〕0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626****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原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为423.51万m3/a, 其中:生产取水量417.18万m3/a (含炼钢取水量336.53万m3/a、轧钢及带钢取水量75.61万m3/a、发电取水量5.04万m3/a), 职工生活取水量6.33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4年10月17日



202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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