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业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碧****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总投资4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熔化、保温、扒渣、去毛刺、抛丸 |
烟尘、氨、臭气浓度 |
熔化、扒渣、保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与经过水帘除尘处理后的抛光车间2去毛刺粉尘和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抛光清洗车间抛丸粉尘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 压铸脱模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抛丸 |
粉尘 |
抛光车间2的抛丸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 去毛刺、喷砂 |
颗粒物 |
抛光车间1去毛刺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与经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砂粉尘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 注塑 |
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
| 就餐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厂区内 |
颗粒物 |
/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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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 臭气浓度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pH(无量纲)、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LAS |
本次技改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①本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废包装材料、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挂钩、废零部件、焊渣、废布袋、废钢丸、抛丸、去毛刺沉渣、集尘灰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模剂、隔油池油污、含油废抹布、检测废液、湿式加工含废切削液金属屑(含废切削液)、静电除油废油、铝灰(泥状)、槽渣、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和昱源******公司处置;废铝渣委托****公司和昱源******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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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业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碧****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器、5万套油压减振器、30万件汽车零配件。总投资4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熔化、保温、扒渣、去毛刺、抛丸 |
烟尘、氨、臭气浓度 |
熔化、扒渣、保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与经过水帘除尘处理后的抛光车间2去毛刺粉尘和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抛光清洗车间抛丸粉尘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 压铸脱模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抛丸 |
粉尘 |
抛光车间2的抛丸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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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毛刺、喷砂 |
颗粒物 |
抛光车间1去毛刺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与经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砂粉尘共同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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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塑 |
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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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餐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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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内 |
颗粒物 |
/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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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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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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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 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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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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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pH(无量纲)、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LAS |
本次技改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①本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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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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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
一般废包装材料、干式机加工边角料、废挂钩、废零部件、焊渣、废布袋、废钢丸、抛丸、去毛刺沉渣、集尘灰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模剂、隔油池油污、含油废抹布、检测废液、湿式加工含废切削液金属屑(含废切削液)、静电除油废油、铝灰(泥状)、槽渣、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和昱源******公司处置;废铝渣委托****公司和昱源******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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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