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鸿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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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河间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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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位于**市兴村乡兴村北侧350m处,占地面积7000m2(约合10.50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979859°,北纬38.513744°,地块四至为:**通行道路,****收购站,****商铺和空地,南至空地和S311省道。调查地块1993年之前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1993年不再种植农作物后建设两栋建筑用于销售木材,至2006年关闭。2006年不再销售木材后,成立****,在原有建筑北侧**车间并改造原有建筑用于生产,生产产品为梭织染色布、梭织漂白布和针织雪尼尔布,其中2009****处理站。2017年在完成燃气锅炉改造后,****停产,2023年各车间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截止现场踏勘时(2024年7月),生产车间及仓库内除少许杂物外均已清空,****处理站自2017年停产后停用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文件的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地块的,应督促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将地块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搬迁成本,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地块,要督促责任人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于2023年底被纳入至优先监管企业,纳入前从未开展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按照优先监管企业相关管理要求,需开展重点监测。

调查地块已停产多年(2017年至今),****公司用作回收加工布条,其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均发生变化,结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在调查地块再次开发利用之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亦可兼顾优先监管企业需开展重点监测的要求。

为摸清****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于2024年7月委托******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4年10月28日-29日、11月10日、11月12日-13日、11月19日,我单位委托******公司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8个,背景点1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29组(含3组平行样)。各样品检出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相关标准的因子,本次暂不评价。

本次调查共采集4口地下水采样点(含地块外背景点水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含1组平行样),各样品检出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相关标准的因子,本次暂不评价。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生产使用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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