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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信用评价截图,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做明显标记。”本项内容删除,其他不变。
2、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人:****运输局
联系人:张大军
地 址:**县人和路208号
电 话:0452-****531
招标人:****
地址:**县人和路208号
联系人:范新宇
联系方式:0452-****531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岗区学府路368号鲁商**城S栋15号
联系人:阚迎迎
联系电话:189****8955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