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 |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区规资临地〔2024〕3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局关于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Ⅳ标(A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
贵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表》收悉,根据《******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局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用林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2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西永街****经济**社部分集体土地0.2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0公顷(耕地0.2561公顷),作为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Ⅳ标(A标段)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
二、请贵单位务必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转让、出租。
三、请贵单位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项目开工前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请贵单位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
五、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补偿及税费由贵单位全权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林地相关补偿费,缴纳相关税费。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请贵单位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贵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复林方案要求,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复林工作,确保耕地、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复垦后的土地按规定交还相关权利人。
附件:临时用地明细表
********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 临时用地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勘界面积 | 备注 |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1 | **** | 西永街****经济**社 | 0.2960 | 0.2960 | 0 | 0 | ||
| 小计 | 0.2960 | 0.296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