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地热田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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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一六镇东粉地热田地热**预可行性勘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9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09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表述:

一、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本项目并签订正式合同,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应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50%,①项目完工后,勘查结果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勘查出水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出具通过专家评审的《储量核实报告》后,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②若勘查结果未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勘查出水量未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则本项目只按照总费用的30%结算(不再支付第二阶段项目总费用的50%及第三阶段项目总费用的20%)

3期:支付比例20%,《储量核实报告》经广****评审中心备案30日后,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剩余总费用的20%。 注:供应商须提供勘查工作成果及《**县一六镇东粉**地热**预可行性勘查报告》后,凭以下有效交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评审意见书; ④成交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会向成交供应商说明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

现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本项目并签订正式合同,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完工后,按照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广****评审中心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开采量等成果,申请支付剩余的工程总费用。勘查结果实现日开采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且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则全额支付中标(成交)金额勘查总费用。如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按以下方式支付勘查总费用:

(1)实现日开采量低于800m3(含800m3)的或未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项目按总费用的30%结算(即仅支付第一阶段费用的30%,第二阶段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实现日开采量大于800m3、小于等于104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5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3)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040m3、小于等于128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6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4)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280m3、小于等于152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7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

(5)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520m3、小于等于176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8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6)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760m3、小于2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9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

注:供应商须提供勘查工作成果及《**县一六镇东粉**地热**预可行性勘查报告》后,凭以下有效交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评审意见书; ④成交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会向成交供应商说明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

联系方式:0751-****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联镇新323线南侧54号韶****公司综合楼自编号702房

联系方式:0751-****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通国际

电 话:0751-****123

****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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