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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区三角群福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区三角镇坜明村 | ||
| 建设规模 | 对蔬菜办宿舍、长线宿舍、西生活区、中能建小区、航运楼、粤发新村、二轻宿舍、房管局宿舍等8个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为25472.8平方米。工程包括路面改造面积约20618.6平方米,人行道改造面积约4854.2平方米,生活给水管改造长度约1726米,消防给水管改造长度约844米,雨污分流管道改造长约3969米,给排水、充电桩安装、智能道闸、线缆整治、照明、智慧化监控系统、门楼、围墙、绿化及其他地面附属工程。 | 合同价格 | 2023.52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诚实****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丘维鑫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温伟达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东东 | 总监理工程师 | 许睦高 |
| 合同工期 | 2024-12-10 ~ 2026-10-01 | ||
| 状态 | 注销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042 安全监督注册号:2024-042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