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4-10-28
****:
****为**区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强制注销****。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你单位法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均联系不上,无法邮寄强制注销听证告知书,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19-****617
联系地址:**市**区**路99号汉成天****服务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