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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 号)要求,****科技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发展的需要,对2023 年12 月31****科技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 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景经商〔2020〕31号 2、《**县**工业区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景经商〔2021〕16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工业企业用地违法建筑的处理意见(暂行)》景经商〔2014〕95号 2、《**县小微企业“助保贷”**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景经商〔2014〕104号 文件下载:****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cn/art/2024/12/5/art_****437988_****126.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4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