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市燃气居民用户新增民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市燃气居民用户新增民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项目,内容有:独立式家用型可燃气体探测器60000个,控制电缆KVV-500V 4x1.****.00m,铜芯绝缘保护套RVV-3*2.560000.00m,穿墙39000个,穿橱柜9000个,表前丝扣紧急自动切断阀 DN15 0.1MPa 57096个拆装燃气表57096个等。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 开标地点 | ****中心开标室1 (进站项目专用)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贰拾陆元贰角贰分(¥****3826.22)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王春清(注册编号:桂245****02720;身份证号:450327********2430) |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李雪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C3(2021)****991; 身份证号:452423********314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闲雅路、茶创路、沁园 路(一期)工程 2. 奖项: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贰万贰仟贰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2292.65)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麻晓琴(注册编号:桂245****00065;身份证号:450121********4528) |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朱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C3(2012)****610; 身份证号:450924********535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县**镇上岸村至大脑山道路工程项目 2. 奖项: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壹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壹角整(¥****9568.10)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钟雨春(注册编号:桂245****61715;身份证号:452427********3184) |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林月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C3(2022)****199; 身份证号:450922********052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停车场项目-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2. 奖项: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公司,原因:未提供有造价编制人签字盖执业章的投标总价封面扫描件。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政府门户网(www.****.cn)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403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