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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前期,我委****妇幼保健院、****保健院、****保健院、****保健院****妇幼保健院现场复审。综合日常监测和不定期检查情况,经研究,确定延续以上4****妇幼保健院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不含休息日)。
如有异议,可****卫健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36-****322
通信地址:**市**区**东街阳光大厦19楼****。邮编: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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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