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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实行对外委托评审,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实施意见(修订)》(瓯财建〔20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请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024年第三十八期委托评审项目:(单位:万元)
1. ****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医养康复养生综合楼)装饰工程(EPC) 预算评审 送审金额:8345.3049
2. ****园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预算评审 送审金额:2123.1552
3. 建****公司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1173.7719
4. 小松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及“五小”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885.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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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