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桂头镇小龙底温泉地质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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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桂头镇小龙底**地质勘查及**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12-05 17:28: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乳源县桂头镇小龙底**地质勘查及**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时间),更正为:2024-12-13 14: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时间),更正为:2024-12-13 14:30:00。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第7页: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分3期支付: 成交本项目并签订正式合同,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应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完工后,勘查结果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且勘查出水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出具通过专家评审的《储量核实报告》后,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若勘查结果未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或勘查出水量未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则本项目只按照总费用的30%结算(不再支付第二阶段项目总费用的50%及第三阶段项目总费用的20%)。

3期:支付比例20%,《储量核实报告》经广****评审中心备案30日后,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剩余总费用的20%。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评审意见书; ④成交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会向成交供应商说明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分2期支付:成交本项目并签订正式合同,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完工后,按照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广****评审中心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开采量等成果,申请支付剩余的工程总费用。

勘查结果实现日开采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且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则全额支付成交金额勘查总费用。如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按以下方式支付勘查总费用:

(1)实现日开采量低于1600m3(含1600m3)的或未满足**市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项目按总费用的30%结算(即仅支付第一阶段费用的30%,第二阶段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600m3、小于等于18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5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3)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800m3、小于等于18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6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4)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850m3、小于等于19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7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

(5)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900m3、小于等于19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8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6)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950m3、小于2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90%结算(含第一阶段费用的30%,即第二阶段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评审意见书; ④成交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会向成交供应商说明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

联系方式:0751-****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百旺大道42****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0751-****991

****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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