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1日就**县教育系统办公家具及仪器柜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汶财采〔2024〕179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公司的补正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县教育系统办公家具及仪器柜等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你公司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提出质疑的事项:中标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资格,质疑期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投诉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