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申请采购智能税务会计课程平台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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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相关采购制度规定,经学校审批,现****学院采购《智能税务会计》课程平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采购《智能税务会计》课程平台

二、上限控制价:

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小写:320000.00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二)****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2024年****采购《智能税务会计》课程平台项目报价单。

六、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货。

七、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3年内。

八、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到**市明秀西路100号10号办公楼206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九、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未按照报价表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小组抽签决定排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成交人将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发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合同总金额100%的款项(无预付款)。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老师136****2883

十五、清单及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 吴老师136****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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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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