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泽田(积汇)破管字第7号
2021年6月15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
出(2021)琼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
(以下简称“积汇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8月3日,**中
院作出(2021)琼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公司财产
和负债情况,管理人向**中院申请自行公开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于
2022年5月16日获得批准,并选定了审计机构。因此前担任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将注销,无法继续履行审计职责,管理人需重新遴选新的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
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计工作。
一、积汇公司基本情况
积汇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省**市**区商品街一巷
港华市****广场)第七层,法定代表人为刘于珲。
积汇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人民币,出资人为陈鸿发、陈永裕,分别出资
12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积汇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市******广场项目的三至八层
(总建筑面积:20925.31平方米)、位于三****花园项目的一层商
铺(建筑面积:1532.34平方米)及未售的住宅19套(建筑面积:1072.34平方
米)。
二、审计的工作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2、配合管理人审核破产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3、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
4、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5、审查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审查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7、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
三条规定的行为;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9、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审计机构,应具备
相关资质;
2、申报的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须具有企业破
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3、****公司没有利害关系。
四、遴选方式
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
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审计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
先磋商一致的候****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计机构。
五、报名程序
1、****公司审计机构遴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4年12月9日24:00
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的
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逾期将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机构简介(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拟
派出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参与的破产重整或清算业绩介绍、简要工作方案
(含时间表)、项目报价及收费方式、申报文件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与积汇
公司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以及审计机
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
1、审计机构确定后,****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审计
服务费的支付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志军;
电话:135****5026;
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10-1918室。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月五日
附:报名确认函
报名确认函
致 ******公司:
我方确定参与******公司破产重整之审计机构的遴选评
审。我方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名称
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mail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